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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的形式,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信访事项。
一、来信方式
(一)邮寄:通过邮局寄出即可。
(二)深圳市信访局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A座,邮编:518027。
二、投寄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信件寄给有权处理本事项的机关、单位,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不要投寄到不属于其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机关。
三、注意事项
(一)来信请使用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责任单位联系及回复。
(二)来信字迹工整,提倡采用打印文稿。
(三)求决类、申诉类来信包含主要诉求、主要事实、主要理由,应诉求明确、事实清楚、内容言简意赅,可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建议类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人民建议”字样。咨询类来信,可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四)为节省邮寄成本,方便事项处理,请来信人逐级投信,不要同时向多部门投诉同一事项。在信件办理期限内,请勿重复投递。
(五)请勿在来信中夹带现金、邮票、证件、重要书籍、手稿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