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请使用主流浏览器升级最新版本浏览网页

调解在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 :2024-11-15   来源 : 市信访局

主题:调解在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6:00-17:00

嘉宾:深圳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辉

主办单位:市信访局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市民网友大家好!这里是深圳市信访局在线访谈直播间。今天我们有幸邀请了深圳市信访局副局长张辉来到直播间,与广大网友交流互动。张局您好,欢迎做客直播间,请您先和我们的市民网友打个招呼吧!

  【张辉】:主持人好,各位市民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本期我们的话题是“调解在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能跟我们介绍分享一下深圳市信访局在加强调解工作中做了哪些工作呢?

  【张辉】:好的,谢谢主持人提问。今年是信访部门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好地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好人民根本利益。深圳市信访局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按照“五化”“四到位”要求推进新时代深圳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具有成本低,便利性强,注重协商、调解等柔性特点。工作实践中,调解、和解广泛应用于信访矛盾化解,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实现信访工作良性发展,今年来各级信访部门更多采取多元化解措施,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与信访工作协调联动,把各方力量有效整合起来。坚持访调结合、调解先行、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成本低、处理方式灵活多样等特点,把法治宣传、道德教育、关心关爱、帮扶救助贯彻化解矛盾全过程。

  【网友@王先生】:请问调解能够有效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矛盾问题吗?

  【张辉】:当然可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中国现在安全事件发生率在全世界是最低的,我们有这样的机制,各地都有调解机制,老百姓有问题,乡里乡亲用各种方法去化解,这个是非常重要的。调解作为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优势,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具有独特作用。我们在处理信访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在双方资源的前提下,由司法机关对调解协议效力和执行予以确认。

  【网友@李女士】:请问达成调解协议后要如何操作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张辉】:关于调解协议的法律强制效力,根据调解方式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都有确切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就明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持人】:非常感谢张辉副局长给我们做了如此深入的解读,也很感谢网友们的热情参与,希望今天的节目能让大家更进一步了解。

  【主持人】:让我们再次用掌声感谢张辉副局长的参与!

  【主持人】:最后,感谢广大市民网友的关注与收听,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会!

嘉宾:深圳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辉嘉宾:深圳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辉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在线访谈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