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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推动来访接待法治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00-15:00
嘉宾:深圳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辉
主办单位:市信访局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市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深圳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辉同志来和我们一起探讨来访接待法治化这个重要的话题。首先,欢迎张辉副局长的到来!
【张辉】:主持人好,市民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能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讨论关于来访接待法治化的工作,如果有不当之处,还请批评指出。
【主持人】:张辉副局长,您能否先为我们阐述一下来访接待法治化的重要意义呢?
【张辉】:好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7月7-8日在陕西西安召开的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现场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大局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新的贡献。去年以来,市信访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法治化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群众来访接待法治化工作,因来访接待工作的特殊性,其法治化工作的意义更加重大。通过《信访工作条例》的明确规定和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来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和办理等核心程序,更加有序地处理来访事项,让来访群众感受到法治化的公平公正,增强群众对政府和社会治理体系的信任,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持人】:据您刚才所讲,来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等核心程序的法治化是推动整个来访接待工作法治化的关键环节。那我们先聊聊信访事项提出这一环节,您觉得怎样从法治化角度确保群众能合理、规范地提出信访事项呢?
【张辉】: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载明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这条规定对接访工作非常重要,意味着没有经过登记核实,或者拒绝登记核实的人员,不得进入接访环节。《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还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实际工作中,信访人可能存在表述不清、认识偏差、记忆错乱等情况,需要我们耐心细致地接谈,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捏造、歪曲事实。我们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时,主动向群众解释清楚这些规定,确保群众明白只有依法依规提出信访事项,才能更好地被受理和处理。同时,我们还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依法信访的要求和规范。比如在我们的市人民来访接待厅设置了明确的指引标识,告知群众信访需要遵循的法律程序。
【主持人】:明白了,那在来访事项受理环节,又有哪些法治化的关键举措呢?
【张辉】:在受理环节,我们严格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进行操作。受理第一步是登记,《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不论是否属于受理范围,都要登记,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至于登记的内容,《条例》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接访和其他信访方式不同,我们有机会和信访人“面对面”,这就要求我们耐心细致交流,尽可能详细准确登记。受理第二步是甄别,甄别工作最重要的是落实好《信访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三个不予受理”具体是指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单位走访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属于法院、检察院管辖的事项,已经、正在和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信访部门及其他机关、单位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具体是指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需要强调的是,不受理不等于不登记、不接待。对于群众来访,我们要来访必登、热情接待。对于不受理的,也会给予告知书,讲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受理第三步是处理,《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信访部门登记后,在15日内分别处理。如果事项需要转送,无论是直接转送还是层级转送,都必须在15日内转送到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对于来访接待而言,总的原则是除了前面所说的“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其他情况登记接访后要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分类处理的方式要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和事项实际情况确定。
【主持人】:那来访事项办理环节呢?
【张辉】:办理环节更是重中之重。首先,我们要清楚,信访事项的办理主体是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意思就是并不是全都由信访部门进行办理,而是由各级机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按期答复。在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上,《信访工作条例》将信访事项区分为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并对各类事项的办理要求、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内容申请复查复核等后续程序。
【主持人】:在依法分类处理这些不同类型来访事项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呢?
【张辉】:困难确实是有的。一方面,部分信访人对法律规定的了解有限,即使我们已经明确告知其应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问题,但他们仍然坚持在信访渠道反复反映,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耐心解释和引导。另一方面,有些信访事项的界限并不是那么清晰,可能涉及多个领域或法律关系的交叉,这就对工作人员准确判断和依法分类处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也在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来提升这方面的能力。
【主持人】:那针对这些困难,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依法分类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呢?
【张辉】: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大了对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在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张贴印有法治信访流程等诸多内容的宣传板、官方网站宣传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群众了解不同类型信访事项的法定处理途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其次,加强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仅包括对各类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还包括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研讨。此外,我们还引进了法律咨询服务,当遇到一些复杂、界限不清的信访事项时,可以及时咨询律师,确保依法分类处理的准确性。
【主持人】:非常感谢您详细的介绍。请您展望一下未来,在推动来访接待工作法治化方面,您认为会有哪些新的发展趋势呢?
【张辉】:我认为未来会有几个明显的趋势。一是信息化程度会更高,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能够更精准地对信访事项进行分类处理,提高处理效率和准确性。二是法律法规会更加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类信访事项的处理规范和标准,让我们的工作更有章可循。三是跨部门协调会更加紧密,因为很多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未来通过更完善的协调机制,协调多部门更好地解决复杂的信访问题,推动来访接待工作法治化迈向新的高度。
【主持人】:最后,您对未来来访接待法治化的发展有什么展望呢?
【张辉】:我相信,随着国家和社会对信访法治化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来访接待工作法治化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未来,我们将看到更加规范、高效、公正的来访接待工作,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社会治理效能也将得到显著提升。我们也将继续努力,为推动来访接待法治化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持人】:非常感谢您今天的分享,让我们对推动来访接待工作法治化,特别是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等核心程序的法治化以及各类事项的依法分类处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再次感谢您!
【张辉】:不客气,也非常感谢有这个机会来和大家交流,希望我们能一起为推动来访接待工作法治化做出更多贡献。
嘉宾:深圳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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