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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处理)意见是指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调查核实,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处理决定。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不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应当调查核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诉求事实清楚,诉求事由符合或者部分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或者部分支持;二、诉求事实清楚,诉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应当向信访人作出解释;三、诉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诉求事由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