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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01-25   来源 : 深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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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持续加强信息公开日常管理,积极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局部门网站公开信息1164条,政务新媒体(微信订阅号“深圳信访”)发布信息302条。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财政预决算、政策解读、人事信息等内容,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修订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切实做好回应工作,今年共开展了4次在线访谈和4次意见征集,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条,收到咨询投诉信件1330封,及时办结1330封,公开答复16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8件,与2022年相比有所下降。其中,自然人申请45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3件,予以公开申请1件,不予公开申请2件,无法提供申请30件,不予处理申请1件,其他处理申请1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确立了合法性、安全性、准确性、及时性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受理、审核、答复过程中,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确认无误后才决定是否公开;在答复申请人时,做到依法依规、准确清晰、及时完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了《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法规。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和掌握水平。逐步加强了依申请公开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和相关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处室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答复,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5

3

0

0

0

0

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8

1

0

0

0

0

2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0

2

0

0

0

0

12

(七)总计

43

3

0

0

0

0

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对象有限,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二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特别是在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型等方面还有所欠缺。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对象范围。凡是需要公开的信息,要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二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特别是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的信息要及时公开,以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同时,继续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管理,提高对申请人申请要求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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