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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查、复核时可否在答复、复查申请的基础上另行增加诉求?
发布时间 : 2021-10-09   来源 : 深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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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另行增加诉求。复查只针对答复的意见来作出处理意见,不超过原信访事项的请求范围;复核只针对复查意见来作出处理意见,不超过复查意见的请求范围。各地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如《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由不服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原信访人提出申请;二、属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范围,且属于复查、复核机关法定职权范围;三、不超过原信访事项的请求范围;四、有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和事实、理由;五、其他有权复查、复核机关没有受理申请的;六、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

  另行增加的诉求应当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反映,由其作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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