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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是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二是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三是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央;
四是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