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请使用主流浏览器升级最新版本浏览网页
微信端 | 移动端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无障碍浏览 | 进入关怀版
信访须知
来信指南
来访指南
网上投诉指南
复查复核指南
意见建议指南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如信访人在信访网站上查询到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根据处理意见内容和落款单位,确定作出处理意见的行政机关后,直接向该行政机关要求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书,也可与交转的信访部门经办工作人员联系,请求信访部门督促该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