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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19-09-04   来源 : 深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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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符合复议、诉讼条件的,应当依法对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在该处理意见属于信访答复,既不能复议,也不能诉讼的情况下,才可以进入信访复查、复核程序。

  对可进入信访复查、复核程序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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