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请使用主流浏览器升级最新版本浏览网页

献礼特区40周年·“用心访” | “不受理你的信访案,是因为……”
发布时间 : 2020-11-26   来源 : 宝安区信访局
【字号: 小 】
人工智能朗读:

  建区40年以来,在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道路上,特区信访干部也会在某些时刻不得不对群众说“不”。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以下两则故事,来自宝安区信访干部亲身经历,他们现身说法,为你“揭秘”。

故事1

  徐某租了某商场商铺,经营不到一年,受疫情影响,不仅自己店铺生意萧条,整个商场也经营惨淡。突然有一天,商场负责人以“商场需转型”为由,向徐某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和搬离的要求。徐某 认为,商场存在单方面违约的嫌疑,“若要提前终止合同,他们必须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在协商过程中,徐某因不满商场的做法,来到宝安区人民来访接待大厅。

宝安区信访干部说

  “ 群众可能存在这样的“误区”——只要有诉求,都可以来找信访部门。像徐某这类案件,合同纠纷需走诉讼途径,这就不属于我们能受理的范畴了。”

深入解读来啦

  《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部门受理范围,特别是已经不予受理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对于已经进入法定途径的纠纷,宝安区信访局坚持“诉访分离”,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积极引导群众走法定途径,并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对一些本应当走法律途径但双方具有调解意愿的,则积极搭台调解,避免群众费时费力诉讼,双方实在不愿意调解再引导群众走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

微信图片_20201126171133.jpg

故事2

  在深务工人士王某,在生病住院治疗期间,因对诊疗效果不满意,与医院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在此期间,她多次越级到省、市上访,并在信访干部接访过程中辱骂工作人员,甚至对前来劝解的医务工作者拳脚相踢,做出了掌掴警务人员等危害举动。最终,王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宝安区信访干部说

  “如果信访人一遇难事就到市、省级单位上访,不但浪费个人时间、精力,更是违反了《信访条例》规定的逐级走访。”

深入解读来啦

  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我们一贯以《信访条例》作为法律准绳,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从案情本身来看,区一级信访机关已经受理了王某反映的诉求,但王某依旧多次到省、市走访,这就属越级上访行为,再加上她在工作人员办案期间,多次辱骂、殴打警务人员,明显违反了《信访条例》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希望王某的这一案例,能让信访人切实明白,依法反映诉求才是解决问题的不二法宝。

微信图片_202011261711331.jpg

  我们常说,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我们可以为外来务工者快速讨回拖欠的工资,也能在信访领域做到最大限度的政务公开。但是,款款温情下,信访工作仍然有着不容忽视的法律底色,信访人在走访期间,需把握好法律的尺度。愿底线与温情共生,条例与百姓共荣。让我们以此为愿景,为双区建设贡献力量。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相关法规/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图解:
转载来源:
转载链接:
转载时间: 2023-11-28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