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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访局关于“使用专用EMS邮件寄送复查复核文件”征集活动收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 : 2020-01-14   来源 : 深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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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局复查复核件目前仍以EMS普通邮件寄送的方式送达申请人,该送达方式存在着送达时效性不强,送达回证不清晰,申请人签收不规范等问题。经参考其他单位经验,我局拟与邮政EMS合作,使用专用EMS邮件寄送复查复核文件,并要求邮政EMS督促申请人规范签收。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使用专用EMS邮件寄送复查复核文件的意见建议。截至2019年12月29日,共收到3条意见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采纳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建议内容

采纳情况

1

建议将顺丰等公司加入投递公司行列,邮政有时候比较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因此,只能由中国邮政寄送相关文件。

2

建议能够使用更加有标识性的包装投递文件。采纳。我局将与邮政EMS共同研究,增加文件专用EMS的美观性和可辨识性。

3

只要不用我们付钱,用什么样的方式投递都可以,这都互联网时代了,建议在网上投递,减少浪费部分采纳。我局将同步采取网上投递和邮寄投递的方式,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人,上述送达方式均无需申请人付费。

  感谢社会各界的热心参与和宝贵意见。

  深圳市信访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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