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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信访
网上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部门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
(5)已有复核意见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另外,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为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推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特向社会公开征集人民建议。
一、人民建议征集对象
关心本市建设的本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心本市建设和发展的国内外人士。
二、人民建议征集内容
(一)对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确定的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涉及到本市各职能部门和各区的建议,建议人可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提出。
三、不纳入人民建议征集范围的事项
(一)属于求决、申诉、举报类事项,或应当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二) 属于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事项。
(三)学术理论、商业广告、推销宣传。
(四)重复投递、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
(五)深圳市无权管辖的事项。
四、人民建议征集方式和程序
(一)人民建议征集机构目前暂通过网上建议方式征集意见和建议。
(二)人民建议征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网站或媒体等方式向本市市民公开发布有关专项征集议题,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建议征集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人民建议转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对筛选的重要建议整理后分级呈送有关领导参阅。
五、建议形式
建议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一事一议,事由清楚,有具体的题目、主题、意见和建议。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建议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建议人如需另行寄送与建议事项有关的图片、声像资料、补充说明、背景资料等,请邮寄至深圳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邮政编码:518006。
提交建议前,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具体内容,并按照要求操作。
深圳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