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请使用主流浏览器升级最新版本浏览网页

什么是重复信访?
发布时间 : 2020-04-17   来源 : 深圳市信访局
【字号: 小 】
人工智能朗读:

  重复信访是指同一信访人在一定时期两次以上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行为。分为不予处理的重复信访和不再受理的重复信访。《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因此,信访人在60日内向正在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视为不予受理重复信访。《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若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应视为不再受理的重复信访。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相关法规/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图解:
转载来源:
转载链接:
转载时间: 2023-11-28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