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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深圳市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信访相关法律法规及转载上级部门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职能。主要包括:主要职责介绍;领导简介、分管工作等;内设机构信息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信访及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发展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资金信息。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五)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各类通报、通知、批复、招录公示等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主要发布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主要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
(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链接至深圳市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九)网上信访。链接至深圳市网上信访投诉平台,该平台主要受理信访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信访局”(网址:https://xfj.sz.gov.cn/ 或 https://xfj.sz.gov.cn/gkmlpt/index)上查阅《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z.gov.cn; https://xfj.sz.gov.cn/gkmlpt/index。
本行政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方便申请人准确、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可在申请政府信息前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登录“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szsrmzfxxgk/dfbmptlj/index.html),选择一个行政机关,依次点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职能”-“机构概况”查阅该行政机关具体职责,确定是否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
2.申请方式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行政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点击下载申请表格:深圳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点击下载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本机关部门网站的“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55027/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3.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4.申请受理
(1)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点击下载流程图:1.深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图 2.深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5.收费
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
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
收费对象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 |||||||
收费时限及方式 |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 |||||||
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收费标准 | 计收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
适用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
计收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
计收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 201页以上的部分 | |
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深圳市信访局办公室,地址:福田区同心路1号A205室,邮编:518000,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咨询电话:0755-88113210(此电话仅用于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传真:0755-88114583。
深圳市网上信访投诉平台:https://ts.gdwsxf.gd.gov.cn/sz/web/index
此机构也是受理深圳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信访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