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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转送(交办)时间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 : 2019-11-25   来源 : 深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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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分级完成向有权处理机关的转送、交办工作国家信访局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分级转送、交办时限一般为国家信访局5日、省级信访工作机构3日、市级信访工作机构3日、县级信访工作机构4日。此外根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诉求应当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甄别处理对属于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该诉求之日起15日内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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