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51347/2025-0007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信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0 |
| 名称: |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有哪些工作原则?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0 | |
| 主题词: | |||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主办单位:深圳市信访局 联系方式:0755-88133227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037号
粤ICP备12005374号-4 网站标识码:4403000090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