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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51347/2020-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0-03-18
名称: 信访事项的办理有没有明确的期限?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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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的办理有没有明确的期限?

发布日期:2020-04-27  浏览次数:-

  《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