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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指南
发布时间 : 2023-07-04   来源 : 深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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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书信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来信方式

  (一)邮寄:通过邮局寄出即可。

  (二)直投:指定信箱。(深圳市信访局邮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A座,邮编:518027)

  二、投寄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信件寄给有权处理本事项的单位或领导,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请不要一信多投,也不要投寄到不属于其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机关。

  三、信访事项内容要素

  反映的信访事项应包括时间(日期)、地点、涉及人物、事件经过、诉求等,要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讲述理由时最好附上相应的主要证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条款);内容陈述要条理清晰,主次分明,简明扼要。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处理过的,还要写明原处理机关的名称、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

  四、处理方式

  深圳市信访局将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登记、交办、转送,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处理、答复;对各区政府、市直工作部门有《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及时进行督办,提出改进建议。

  五、答复期限

  信件寄出后,应耐心等待结果。《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限作出了规定,在办理期限内写信人无需重复投信,若超期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向收信机关查询。

  六、其它

  来信要写清致信单位或个人的全称,字迹应工整清晰,落款清楚,最好留下联系方式、邮政编码,地址要写完整,联名信要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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